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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拟建8处建筑垃圾受纳场 实行有偿服务收费
时间:2015年03月11日信息来源:闽南网 点击:次
莆田城区建筑垃圾偷倒事件频发,不管是未开发的空地,还是道路两侧,甚至是景区、学校,都会成为建筑垃圾的倾倒点,海都报曾多次报道此现象。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环卫处获悉,莆田市已初步规划建设8处建筑垃圾受纳场,并将对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推行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
建筑垃圾要单独清运
建筑垃圾指的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根据莆田市政府颁发的《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处置的责任。建筑垃圾应单独清运,不得与其他种类的垃圾等混合清运。清运处理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费用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地(镇)街道办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零星建筑垃圾逐步推行袋装转运。
将开辟公众堆填区
莆田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最新规划,莆田市将逐步开辟多个建筑垃圾公众堆填区和余泥渣土受纳场。公众堆填区即垃圾集中存放的区域,通常为远离居住区地域,区域为宽阔场地或深坑。公众堆填区的布局选址必须与填海工程相结合,除可接受惰性建筑垃圾外,还可接受其他经过论证可用于填海的替代填料。
(作者:陈盛钟
)文章热词:莆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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