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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15年市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目标
市区118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项目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整治目标为建筑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工地车辆冲洗及裸土覆盖率达90%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达标率90%以上。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1.建筑工地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施工和管理。其中,主干道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地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工地围挡必须刊载不少于30%围挡面积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商业广告应合理布局,美观整洁,无破损。
3.工地主干道、材料加工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车辆应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5.运送建筑渣土、垃圾的运输车辆必须密闭,不得抛洒滴漏。
6.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或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7.工地裸土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网膜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物料应规范堆放,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篷盖密闭。
8.工地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围挡、遮盖措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土方等易扬尘作业。严禁凌空抛洒建筑垃圾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9.建筑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噪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严禁夜间擅自超时施工。
10.工地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职工宿舍符合规范要求。工地食堂应远离污染源,保持整洁卫生。工地应设置水冲式厕所,保证排水通畅,污水无外溢。
三、整治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抓好建筑工地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项目、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整治工作,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要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2.过程监控,狠抓落实。规模以上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监管部门设立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3.严格处罚,加强考核。各区、各部门应加大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力度,对整治不力的,加大处罚力度。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对建筑工地整治情况抽查考核,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