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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刑事案告破

时间:2015年05月07日信息来源:株洲市环保局 点击:

    5月5日,株洲市环保局和株洲市公安局联合公开通报,"3.12"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告破,嫌疑人邢某、龚某、袁某已落网,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株洲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今年3月12日,株洲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在石峰区白石村的一处建筑垃圾处置场,有人非法倾倒疑似危险废物。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油漆桶、涂料桶、香蕉水瓶等"危废"堆得有半米高,体积约40立方米,还不时散发出一阵刺鼻的味道。环保执法人员随即取样送检。通过湖南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废料主要含有二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质,属于危险废物,重量高达3.49吨。根据《刑法》有关司法解释,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要追究刑责。

    4月16日株洲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通过走访调查和调取视频监控侦查,4月27日,嫌疑人邢某、龚某、袁某全部抓获。

    经查明:株洲市翔远工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刑某为节省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出资1500元雇请农用车车主龚某、袁某,将该厂废油漆桶、油料桶、香蕉水瓶、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两车倾倒至株洲市石峰区白石村一建筑垃圾处置场。

(作者:文红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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