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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将出台渣土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09月01日信息来源:淄博晚报 点击:

    淄博市渣土处置拟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取得核准文件,禁止处置渣土……
    近日,淄博市法制办在淄博政府法制网发布《淄博市渣土、砂石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市民都可以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于9月27日前反馈至市法制办法制一科。

    渣土、砂石 管理实行责任倒查

    《淄博市渣土、砂石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从事渣土处置和砂石生产经营以及渣土、砂石运输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管理主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渣土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砂石生产经营以及运输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

    对于渣土的管理,拟实行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取得核准文件,禁止处置渣土;实行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制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运输;实行渣土运输特许经营退出制度;依法制定发布渣土处置政府指导价格。对于砂石的开采,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砂石资源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保护生态、适度开采、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编制砂石资源开采利用保护规划,设置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以及用于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临时用矿的备选开采区。在河道内采砂的,应当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渣土、砂石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渣土、砂石管理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

(作者:许莲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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