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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需靠经济和法律手段来推动

时间:2015年11月10日信息来源:中国建材报 点击:

    11月1日,在“2015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垃圾资源化分论坛上,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作为一个重要单元。会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建筑大学陈家珑教授从循环经济角度分析了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郭海斌作了题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零排放”技术》的精彩演讲,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斌、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刚平等公司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企业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中的相关工作。

    会议间隙,记者采访了几家积极与陈家珑、郭海斌等演讲嘉宾交流的企业代表,了解他们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的看法,以及他们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关注点。

    “我们认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前景是可观的,本次会议上,郭海斌秘书长的讲解,让我们消除了对于技术的忧虑,当前,我们最关切的是投资回报率,以及政府支持相关政策的问题”。 中建材(北京)环保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刘红告诉记者。

    和刘红有着一样观点的还有世邦工业科技集团绿色建材事业部区域经理邢阿劲,他说,技术难题已经解决了,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置企业面临的困境是,我国目前以天热材料为原料的产品一般价格都偏低,而建筑垃圾资源处置企业投入大、前期成本高,由此造成生产出的再生产品没有竞争力,产品销售受阻。

    在邢阿劲看来,建筑垃圾资源处置企业前期高成本不应该由建筑垃圾资源处置企业来承担,应该从产生问题的源头解决,采取“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在这一方面,政府应该出台相应政策。

    在陈家珑看来,企业所关心的问题,正是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处置企业最关心的,并且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难题。

    他还在论坛上指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建筑垃圾处理最科学的途径,应该发挥国家强制力,要保护环境,就要利用再生资源。国家应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全方面,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

    在其他企业与大家的分享中,也无不把呼吁政策挂在嘴边。

    其实,从近期发布的相关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的报道中,不难看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并且重视起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工作,各地建筑垃圾资源化PPP模式也已遍地开花。

    同时记者也发现,对于建筑垃圾“谁产生,谁付费”这一国际性共识问题,我国确有相应规定,但是鲜有具体落实措施。有企业反映,即便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源头补贴的优惠政策,也很难落实下去。

    正如陈家珑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需要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不但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

    随着各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视,以及相关政策、标准的出台,我们看到,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技术难题已经解决,落后状况也已得到改善,要想加速我国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进程,必须依靠政府经济和法律手段来推动。

    一是国家要在法律、法规、政策上指定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的标准,来督促、引导部分有优势的企业走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另一方面,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具有一定公益性,为了行业能够产业化发展,国家应有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让行业内企业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发展。

(作者:张雪娇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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