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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迟缓 生态文明及小康建设遇难关
时间:2016年01月07日信息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点击:次
高楼不断拔地而起,市民在享受城市文明的同时,也在遭受建筑垃圾所带来的烦恼。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仍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化模式,也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等因素,导致建筑垃圾资源化率极低。如何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回收体系构建,成为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与全面小康建设不得不逾越的难关。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迅猛壮大,在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建筑垃圾的不断增加,很多地区出现了“垃圾围城”现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近几年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15.5亿吨~24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产量惊人。
广义上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砖瓦、废混凝土、废土及其他工程废弃物。据专家测算,每拆掉1平方米混凝土建筑,就会产生近1吨的建筑垃圾。由于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清理方式不同,两者要分开处理,一般垃圾处理场,都不会接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倾倒和处理就成了难题。
由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对其管理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各地方政府也对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缺乏热情,同时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仍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化模式,也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导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数量太少,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远落后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资源化率95%,只有不到5%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
北京建筑大学副教授李颖说,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处理建筑垃圾的系统。理论上说,这个过程中的每一步,从源头收集垃圾到回收利用、再到倾倒,都应该有规定。但实际上,运载建筑垃圾的卡车通常就是简单地在深夜把垃圾运到城外很远的地点倾倒。
有关专家指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是环保公益性产业,需要举社会和政府之力理顺关系综合推进,参照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模式,实施区域内特许经营,进一步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措施和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支持政策,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运输、消纳的监管及处罚力度,全面加强建筑垃圾从源头至处置全过程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市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估算,如果2020年这些建筑垃圾如果能够转化为生态建材,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然而,目前的尴尬现状是:一方面,大量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而另一方面,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
为此,一位路政执法人员给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建设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建筑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垃圾处理厂。第一,建设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建筑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垃圾处理厂。第三,公路管理、公安、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第四,加大查处力度和宣传力度。
他山之石
美国从源头上减量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这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主动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近些年,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开始推广“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
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另外,美国每年有1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韩国修法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
韩国在2002年进行法案提议,并于2003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其中包含了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的三大推进政策:
一是提高循环骨料建设现场的实际再利用率;二是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三是妥善处理建设废气物。而且既明确了政府、企业的义务,又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技术能力的要求。其所期待的效果就是防止进一步破坏自然环境,保障骨料供需的稳定,以及延长填埋场的寿命。
德国明确地方政府是处理建筑垃圾责任主体
2007年底,德国有25万人在垃圾处理部门工作,垃圾处理部门的营业额超过500亿欧元。在德国,生产商和分销商在设计产品时必须考虑到能够降低垃圾产生率,并易于回收和处理。
为了更好地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Closed Substance Cycleand Waste Management Act),并颁布了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德国,建筑垃圾的回收率很高,占所有垃圾回收的比重也最高。这一方面得益于德国资源、能源、劳动的成本高,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其有效的监管,专注于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再次,从事设计和建造建筑物的人员也很注重物质的循环利用。
在德国,具体负责处理建筑垃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如制订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州政府负责监管以实现德联邦政府或欧盟的目标。德国中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律。
广义上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砖瓦、废混凝土、废土及其他工程废弃物。据专家测算,每拆掉1平方米混凝土建筑,就会产生近1吨的建筑垃圾。由于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清理方式不同,两者要分开处理,一般垃圾处理场,都不会接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倾倒和处理就成了难题。
由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对其管理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各地方政府也对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缺乏热情,同时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仍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化模式,也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导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数量太少,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远落后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资源化率95%,只有不到5%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
北京建筑大学副教授李颖说,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处理建筑垃圾的系统。理论上说,这个过程中的每一步,从源头收集垃圾到回收利用、再到倾倒,都应该有规定。但实际上,运载建筑垃圾的卡车通常就是简单地在深夜把垃圾运到城外很远的地点倾倒。
有关专家指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是环保公益性产业,需要举社会和政府之力理顺关系综合推进,参照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模式,实施区域内特许经营,进一步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措施和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支持政策,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运输、消纳的监管及处罚力度,全面加强建筑垃圾从源头至处置全过程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市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估算,如果2020年这些建筑垃圾如果能够转化为生态建材,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然而,目前的尴尬现状是:一方面,大量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而另一方面,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
为此,一位路政执法人员给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建设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建筑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垃圾处理厂。第一,建设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建筑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垃圾处理厂。第三,公路管理、公安、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第四,加大查处力度和宣传力度。
他山之石
美国从源头上减量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这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主动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近些年,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开始推广“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
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另外,美国每年有1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韩国修法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
韩国在2002年进行法案提议,并于2003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其中包含了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的三大推进政策:
一是提高循环骨料建设现场的实际再利用率;二是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三是妥善处理建设废气物。而且既明确了政府、企业的义务,又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技术能力的要求。其所期待的效果就是防止进一步破坏自然环境,保障骨料供需的稳定,以及延长填埋场的寿命。
德国明确地方政府是处理建筑垃圾责任主体
2007年底,德国有25万人在垃圾处理部门工作,垃圾处理部门的营业额超过500亿欧元。在德国,生产商和分销商在设计产品时必须考虑到能够降低垃圾产生率,并易于回收和处理。
为了更好地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Closed Substance Cycleand Waste Management Act),并颁布了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德国,建筑垃圾的回收率很高,占所有垃圾回收的比重也最高。这一方面得益于德国资源、能源、劳动的成本高,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其有效的监管,专注于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再次,从事设计和建造建筑物的人员也很注重物质的循环利用。
在德国,具体负责处理建筑垃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如制订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州政府负责监管以实现德联邦政府或欧盟的目标。德国中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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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热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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