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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亟待突破困境

时间:2016年02月20日信息来源:广东建设报 点击: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亟待突破困境
  针对中国建筑垃圾迅速增加造成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严重等现象,中国商务部研究院近日发布报告,呼吁加快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土地和技术成制约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瓶颈,而“十三五”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的一个关键就是用好建筑垃圾付费机制。
  建筑垃圾占比约40%
  商务部研究院报告指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在中国全面推广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一方面,中国对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不少城市周边优质的天然建材资源已经接近枯竭,大量采石、采砂以及水泥的大量使用,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建筑垃圾迅速增加,倾倒、填埋等建筑垃圾的传统处理方式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对土壤、地下水、河流、空气产生二次污染。
  数据显示,近几年中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35.5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产量惊人。而且,中国处理建筑垃圾的方式目前主要仍为填埋与露天堆放,处置方式单一,易产生大量环境问题,并占用宝贵土地资源。同时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仍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化模式,也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导致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数量太少,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远落后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资源化率95%,只有不到5%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
  “因此,加快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解决建筑材料资源高速消耗和建筑垃圾迅速膨胀带来的双重压力,是中国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商务部研究院报告指出。
  报告称,目前中国建筑垃圾产业对资源化处置和高附加值利用的需求极为迫切,而国家现行实施的再生产品标准数量少,还存在着标准低、标龄老等问题。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从预处理、无害化、资源化、运输规范化管理、精细深加工流程、高效利用技术、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明确的标准来规范。标准欠缺直接导致各种各样的违规操作,如违规拆除、随意倾倒、运输遗洒、回收利用率低、二次排放高危害垃圾等,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土地和技术成重要瓶颈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郭海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并不能令人满意。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在‘十二五’初期就要求建6个建筑垃圾处置厂、分别位于朝阳、大兴、海淀、丰台、昌平、石景山6个区。但目前的情况是,虽然进行了招标,也落实到了一定的责任企业头上,但还是没有完全做起来。”郭海斌感慨说。
  问及原因时,郭海斌认为,首先是技术路线选择和土地利用的问题。郭海斌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北京市有一家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材料的压砖厂,技术外观都有专利。其每年消纳的建筑垃圾的量在3万~5万吨,占地面积是103亩。但是北京市目前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量为3500万~4000万吨。“这样算下来,要建多少的压砖厂,给多少的土地才能将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完?这在北上广这种寸土寸金的大城市是很严重的问题。也暴露了目前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现象。”
  郭海斌透露,由于压砖技术路线中存在将砖进行养护的过程,因此需要占用很多土地,另外,压好的砖的使用范围也局限在广场过道、马路铺设、非承重建筑结构部分,这些市场消纳量并不大,因此企业也不敢满负荷生产。“基本上是需要多少生产多少,怕过剩销不出去。”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中,另外的技术路线就是道路应用和再生混凝土。而据郭海斌的观察,这两种技术路线在“十二五”期间并未得到大范围推广和应用。
  在道路应用范围上,由于建筑垃圾前期处理不到位,往往会混合过多杂质,仅能用作路基填筑,在透水层和底基层是很难使用的。
  另外,在再生混凝土中,混凝土产业和建筑垃圾产业脱节严重,一方面是国内大多数混凝土企业在建筑垃圾应用技术上缺乏研发,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混凝土搅拌生产设备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对接困难。
  完善建筑垃圾收费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十三五”关于建筑垃圾的处置一个关键就是用好建筑垃圾付费机制。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先福认为,通过付费机制,对建筑垃圾处置每一个环节中的责任主体都给予明确,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以及随意倾倒,又可以将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增加收取的费用再一次补贴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上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积极性。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填埋或焚烧建筑垃圾是要收税的,即政府对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的征税,使处置建筑垃圾要付出费用。对建筑垃圾进行收费管理,我国虽然己经开始实施,但郭海斌认为,目前收费过低,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产生源头,而且它也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问题,很难适应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运行的要求。低廉的排污收费标准,很难激励建筑商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热情。
  因此,郭海斌指出,需要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对产生污染物的责任主体实行合理的收费制度,对处置治理污染的第三方要提供价格补偿,从而使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显性化,计入产生污染责任主体的成本之中。
  同时,要实行废弃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可行性研究,严格监督废弃物处理处置,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规定不得擅自随意倾卸处置,对随意处置的要给予重罚。“这样,既可以激发建筑商减少排污量的积极性,又能将增加收取的费用补贴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上来。”郭海斌强调。
  “当然,现在建筑垃圾是污染者付费,未来随着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进步,要想转成受益者付费也不是不可能。比如粉煤灰就从废弃物转变成了一种资源。”郭海斌认为。
  大项目带动、标杆工程引导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均制订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废料生产建材再生品。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通过示范工程引领效应鼓励带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可行的方式之一。
  “示范激励工作可以带动全国各地计划发展废物资源再利用的积极性。但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综合治理、综合管理能力不强,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缺乏强有力的推动机制,建筑垃圾的管理属于环卫部门,还被视为具有明显的垄断特征政府公共事业,因此难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郭海斌认为,今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取得显著效果,还要有赖于企业示范工程引导、政府推广再生产品和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实施等诸多措施。
  一方面,可以建设一批全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树立一批市级循环经济典型优秀企业、园区、县(市)区,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示范区域为载体引领整个产业的发展,使典型企业或园区对建筑废弃物领域的资源化利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在此基础上,郭海斌强调,政府应引导推广建筑废弃物生产的绿色建材制品大规模应用。通常讲,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建筑材料目前的销售价格较原生材料没有竞争优势,这使得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很难有销路。为此,政府应建立再生建材的绿色采购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技术、产品,鼓励国家大型公共工程对废弃物处理提出了明确的再生利用要求,从而起到引导和表率作用,带动全国建筑工程项目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资源如再生水泥、再生砖等,甚至在公共设施建设等部分范围内强制使用,并加大对低碳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的推广力度。
  “如政府可完善包含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建筑招投标制度,将环境保护与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纳入招投标体系中,使承包单位树立环保意识和废料管理意识。”郭海斌认为。
  同时,郭海斌认为,还应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确保示范项目的推进力度。以再生建材生产中消纳使用建筑垃圾的比例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以多个地区资源化的水平相互对比,形成对其主管领导的考核体系。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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