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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泥渣土 成公共安全一害
一组数据说明深圳的“余泥渣土之困”:2007年:全市余泥渣土产生量950万立方米;2013年至2015年,全市余泥渣土产生量平均每年约3600万立方米。目前全市受纳场剩余库容1600万立方米。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城市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与经济发展比肩,问题非深圳一城独有。城市面貌改变如此之快,鲜有人关心这些“城市垃圾”如何消失、又去向哪里;事实上,它们面临的是多头管理、监管缺失、再利用率低的困境。正是弃而疏管,才称为公共安全一害。
六座受纳场剩余库容不足一年
本月初,记者探访深圳在用的多座余泥渣土受纳场。部九窝受纳场2013年4月投入运营。二期库容约为3800万立方米,目前已填埋约2800万立方米,剩余库容不足一年。
黎光受纳场位于龙华新区北部,原本用地是黎光村的山地。受纳场2013年封场。光明“12·20”特大滑坡事故后,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边坡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发现边坡有位移,但在预警值内,现无危险。
西部沿江新城土地整备项目。可以受纳弃土总容量约900万立方米,是目前除了部九窝外深圳市最大的余泥渣土受纳场所。截至2016年2月1日,该受纳场累计受纳弃土总量约763万方。
全市在用的余泥渣土受纳场还有6处,剩余库容约1600万立方米。而2013年至2015年,全市每年产生约3600万立方米的余泥渣土,也就是说,所有在用受纳场剩余库容不足一年就会用完。
全市151处堆场39处隐患
光明新区“12·20”滑坡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城管局立即成立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整治专责小组,委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岩土专家刘国楠研究员为顾问,制定《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边坡安全性评估工作大纲》,并遴选4家勘察单位对全市在用、已封场的余泥渣土受纳场、渣土堆填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性调查评估。
1月9日,4家勘察单位完成6座在用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安全性调查评估工作,并通过专家审查。6座在用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评估结论是“现状总体上安全,可继续运行使用(坪山新区坑梓沙田秀禾路受纳场库容满已启动封场)”。全市151处堆场,专家评估结论为安全的53处、基本安全的58处、安全偏小的39处(另有一处为寮坑水库,由水务部门管理,本次未进行调查评估)。
目前,各区城管局正对于评估结论安全偏小的39处余堆场采取相应措施。
“无处可倒”背后的多层风险
渣土无处可倒困扰深圳已有多年,剩余库容的“捉襟见肘”,直接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偷排乱倒余泥渣土的现象猖獗;二是出现非法受纳场。
偷排乱倒不仅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深圳商报曾报道:2014年1月1日,宝石公路被人用炮机强行破坏,打开一条数米宽缺口,数十辆泥头车在此等候倾倒渣土,每辆泥头车收费300元左右。而此处临近铁岗水库保护区,一旦下雨,势必造成环境污染。
像这样的案例在深圳有不少。龙华、龙岗、坪山等这些原特区外地区存在的大片未建成区,一些社区私设受纳场,收费接纳余泥渣土。为掩人耳目,这些受纳场往往在夜里进行倾倒,几个月内就填满封场。
受纳场的选择有较高的环保要求,并不是随便选择一处低洼地就能受纳余泥渣土。余泥渣土的填埋会降低填埋地域的土壤质量,污染地表水、地下水。
2013年,城管、交警部门在福田区、龙华新区等连续破获数起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偷排乱倒的重大案件。其中,宝安区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判处乱倒建筑废弃物刘某、付某有期徒刑3年,这在全国属首例。
弃而疏管不加利用才成为风险
事实上,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与经济发展比肩的问题,不仅是深圳、也是全国、更是国际上共同面对的问题。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令我们反思:对建筑废弃物弃而疏管、未加科学利用,才成为风险。
《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指出,近几年中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15.5亿吨~24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而全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左右。
我国各个城市主要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并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而且,现有法律法规没有统一且明确的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垃圾。
各部门的职能、产业链各环节也是彼此孤立,监管效果不佳。就余泥渣土管理而言,仍然是“九龙治水”的局面,多头管理、监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