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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填埋固体废物毁坏耕地被判刑
时间:2016年04月28日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次
租赁已荒废的农用地,能否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被告人李某亮擅自将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填放到租赁的农用地上,造成40多亩耕地被毁坏,无法继续耕种,最终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据了解,李某亮系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征地工作。2012年4月,该房地产公司因用地需要,由李某亮出面向丰顺县某村委承租了该村已荒废的耕地40多亩。2013年11月23日,李某亮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安排施工人员运载固体废弃物填放到该块土地上,造成40多亩耕地被毁坏,无法继续耕种。案发后,李某亮于2014年11月25日主动到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据李某亮交代,此举是为了能在此地培育树苗,并且也没有把此事向公司汇报,属于擅自做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亮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黄义涛;谢碧娟
)文章热词:梅州;建筑垃圾;毁坏耕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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