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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年05月04日信息来源: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点击: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渠道,遏制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工程渣土资源化和减量化工作目标,根据《工程渣土综合治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5〕49号)
  2.《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192号)
  3.《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997〕113号)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工作措施。
  加强工程渣土源头管理。一是加强工程渣土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制度。二是规范建设工地管理。严格施工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泥浆处置现场规范化管理,强化工程渣土源头出土管控。三是落实建设工地工程渣土管理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落实建设施工(拆除)单位工程渣土管理主体责任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四是加强建筑垃圾收集管理。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减少建设工地现场扬尘。
  加强工程渣土运输管理。一是加强运输企业(船舶经营人,下同)资格管理。严格工程渣土运输市场准入,规范准运证、处置证、通行证等手续办理和审核流程。二是推进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符合密闭化标准,实施“八统一”,逐步推进新型车辆应用,分阶段淘汰现有改装车辆,实现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更新升级。三是加大违法车辆处罚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和源头追究机制,严厉打击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建设工地单位责任。
  加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一是推进工程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研究出台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相关补贴和产品推广的扶持政策,推进工程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稳定发展。明确各地应建立1—2处临时再生资源利用点,并做好再生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二是提高泥浆处置能力。推广泥浆泥水分离技术运用,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新设备和新技术。明确各地应建立至少1处泥浆泥水分离点,并加大对违法处置泥浆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合理规划工程渣土处置场所。市规划部门要将工程渣土处置规划纳入城市管理发展规划,配合各地政府加快推进工程渣土专业处置场地及储运场地的规划选址工作。四是实行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统筹规范管理。加强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登记管理,对工程渣土处置场地(含水路临时中转作业点),实行属地管理、统筹使用。
  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联动机制。借助智慧城管网络,搭建由各级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资源共享的工程渣土综合管控信息平台。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将企业及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和接受行政处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做到守土有责。三是加强行业规范自律。引导建立工程渣土管理行业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律运行”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四是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工程渣土车辆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程车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定期曝光违法企业及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建设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及驾驶人的自觉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2.工作要求。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工作监督。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工程渣土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16年5月20日起施行。
(作者:于王山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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