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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亮点有哪些?

时间:2016年06月02日信息来源:财新网 点击: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环保界期待已久、简称为“土十条”的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这是继水十条、大气十条后,中国在环境工作上新的行动指南。

  无论是大气中的污染颗粒还是水体中的污染物,它们中的绝大部分都将最终无可避免地进入土壤这一最终受体。当前,中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农用耕地污染将间接通过农作物危害人体,而城市化过程中,遗留下的“毒地”问题也将成为未来人们新居中的潜在危害因子。最近,举国瞩目的常外毒地风波都催生了“土十条”的出台。

  “土十条”起草工作始于2013年5月,过程中曾“五十易其稿”。终稿共10条35款,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禁用高度、高残留农药等231项具体措施,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此外,“土十条”对于土壤治理成效的具体工作指标则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亮点1 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土十条”第一条即提出,在环保部牵头下,在2018和2020年底前,分别查明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要开展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摸清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最基本的一步。多年来,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都曾先后开展规模不一的土壤环境调查,但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土十条”提出通过对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亮点2 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

  “土十条”第二条对各部委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要求。明确监管重点,以镉、汞、砷、铅、铬等为重点重金属,以多环芳烃、石油烃等为重点有机污染物,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为重点行业,以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建立专项环境执法机制,全面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和国外土壤环境法规相比,中国土壤环境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据介绍,目前,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建国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等污染防治专项法律,但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目前仍在起草过程中。按计划,草案拟于2017年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几年,部分省份,如湖北、福建、湖南等地先后开展了地方性的探索实践。

  亮点3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土十条”第三条与食品安全问题息息相关。条款提出,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用地将按污染程度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目标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要达到4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针对现阶段重度污染耕地为何采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而非治理修复的疑问,环保部指出,基于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资金投入大,时间周期长,并可能对土壤功能造成严重破坏。考虑到中国耕地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对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又避免了产出超标粮食的风险。

  亮点4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第四条则是对近来沸沸扬扬的“毒地”问题指出了可能的出路并或将帮助防止“常外”事件的再现。条款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各地自2017年起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亮点5 明确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

  “土十条”出台,对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责任界定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其治理和修复责任将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这一规定将明确城市化进程中,企业关闭搬迁后,仍需担负遗留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责任。

  与此同时,“土十条”也强调了当下土壤治理与修复需有序开展,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环保部相关人士指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因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以及修复技术的不同,其成本差异较大。一般来说,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亮点6 开展一批污染技术试点示范

  为促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中技术推广,“土十条”提出,要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计划2020年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作者:张嫣;周辰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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