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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
建筑垃圾资源化受政策支持、宏观环境、技术水平及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很大。比如,在某地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如果没有国家或地方政府土地、税收等政策的支持,企业将“无利可图”甚至会出现亏损;在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实践中,因为其专业性很强,如果没有新技术的支撑,企业很难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如果公众的观念、意识没有改变,仍然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抱有成见,那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道路也将陷入“死胡同”。
这些问题,导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缓慢。只有社会各界全体参与及全产业链运作,才能有效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
“建筑垃圾资源化道路确实难走,但并非走不通。只要找准方式方法,就一定能走好这条路。”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专家陈家珑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发展充满信心。
在国内,目前已经有很多城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展开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总结成功经验可以看出,“政府监管+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全参与”模式,将铺就建筑垃圾资源化道路。
通过走访一些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卓有成效的城市可以看出,在“全参与”模式中,政府部门应承担重要责任。制定相关政策并依据政策加强监管,是建筑垃圾资源化道路的“必要条件”。
2009年,深圳市实施的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在国内率先提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处理原则,明确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垃圾技术研发、示范工程等,并在土地租金、税收等方面也提出了激励政策。之后,该市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定性规定到定量要求,政策的可操作性逐步提高,推进了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
河南省许昌市早在1999年就制订了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提出对市区的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之后,随着《许昌市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许昌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该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长效化。
政府指明方向,政策给予支持,但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实践中,更需要企业参与、市场驱动。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以鼓励企业投资、参与公用事业。
2008年,许昌市开始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在公开招标中,许昌金科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单独享有在特许经营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利用项目,拥有依据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的权利,并承担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公益性任务等义务。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获得特许经营权为公司投资改造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提供了法律保障,解除了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后顾之忧。同时,降低了企业投资风险,为企业提供了动力支持。
同样,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也建立了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制度,将适度的市场竞争与政府规章制度结合,由政府主导并支持企业发展。
陈家珑指出:“这种做法,既鼓励了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拓宽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又减轻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提高了投资效率,在获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同时,为企业带来了利润。”
提高企业积极性也只是企业参与的第一步。业内专家表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所涉行业的多样性、所涉地区条件的差异性和时间的长期性,决定了项目需要强有力的专业支持。因此,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落地之初,一定要确保项目质量跟得上,以免影响项目的后期可持续性。
如何保证?技术创新可谓关键所在。目前已经有很多城市走在了前面。
如,深圳市依托企业,成立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围绕重大、关键、前瞻性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开展工作,为产品、技术发展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许昌市的特许经营企业成了河南省首家专业开展建筑废弃物研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技术、关键工艺、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展开研究,完成了建筑资源化行业的技术、工艺、设备、管理的模块化;常州市武进区的特许经营企业与多家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建筑垃圾绿色再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先进工艺和装备,实现了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绿色生产。
可以说,这些成功经验,不仅为当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找到了突破口,还为各地树立了样本。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复制成功经验,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有望尽快进入“加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