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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重新公布建筑垃圾处置价格
时间:2016年08月3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8月15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重新公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6]87号),重新公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价格。
《通知》要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单位要坚持自愿委托、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价格,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通知》明确,今后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最低限价为每立方米23元,处置难度大的可协商在最低限价基础上向上浮动,但托、运双方需签订协议;运距超过1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增加1元。上述价格仅包括装卸、运输费用,不包含建筑垃圾消纳费用。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每立方米3元缴纳。建筑垃圾用于就地回填、异地填垫再利用的一律不缴纳建筑垃圾消纳费用。
《通知》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14日。
《通知》要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单位要坚持自愿委托、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价格,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通知》明确,今后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最低限价为每立方米23元,处置难度大的可协商在最低限价基础上向上浮动,但托、运双方需签订协议;运距超过1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增加1元。上述价格仅包括装卸、运输费用,不包含建筑垃圾消纳费用。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每立方米3元缴纳。建筑垃圾用于就地回填、异地填垫再利用的一律不缴纳建筑垃圾消纳费用。
《通知》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14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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