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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发布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市物发[2016]105号)
时间:2016年10月09日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
各区县、开发区物价局、城市管理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依据陕价综发〔2015〕102号文件,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筑垃圾(含渣土,下同)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是政府优化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管理的监管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按区域划分实行上限管理,在上限以内由运输企业与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地所在区域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
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二环以内为85元/立方米(含85元)以下;二环以外至绕城高速以内为70元/立方米(含70元)以下;绕城高速以外为60元/立方米(含60元)以下。
三、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包括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等费用,不包括建筑工地开挖、装载等其他费用。
四、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因政策调整、成本费用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可予以调整并公布实施。
五、涉及建筑垃圾清运的相关企业单位,要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内,公平竞争,充分协商,自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六、各区县、开发区价格、城管、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行业行为的监管,引导相关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保障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七、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从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依据陕价综发〔2015〕102号文件,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筑垃圾(含渣土,下同)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是政府优化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管理的监管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按区域划分实行上限管理,在上限以内由运输企业与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地所在区域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
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二环以内为85元/立方米(含85元)以下;二环以外至绕城高速以内为70元/立方米(含70元)以下;绕城高速以外为60元/立方米(含60元)以下。
三、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包括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等费用,不包括建筑工地开挖、装载等其他费用。
四、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因政策调整、成本费用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可予以调整并公布实施。
五、涉及建筑垃圾清运的相关企业单位,要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内,公平竞争,充分协商,自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六、各区县、开发区价格、城管、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行业行为的监管,引导相关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保障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七、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从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
(作者:admin
)文章热词:西安;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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