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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6年10月27日信息来源:东南网 点击:

《宁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4日,宁德市政府法制办对《宁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市民可在11月23日前通过书面和网络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据了解,随着城市建筑量增大,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也随之增多,影响了城市安全及市容市貌。

    近年来,建筑垃圾乱排放现象时有发生,有少数市民会把装潢、装修的建筑垃圾随意丢在小区的生活垃圾桶里。今后,对建筑垃圾的排放有严格要求。根据“送审稿”,排放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要求和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禁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运输途中不得泄漏和遗撒

    呼啸而过的渣土车,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根据“送审稿”,建筑垃圾运输纳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送审稿”中提出,排放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进入渣土运输管控平台企业名录的单位运输。禁止农用拖拉机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业务。

    此外,运输车辆应当在核定载质量范围内装载,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并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

    消(受)纳场不得受纳其他物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受)纳场。”“送审稿”提出,建筑垃圾消(受)纳场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定,按照就近适用、环保卫生的原则统筹设置,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送审稿”,消(受)纳场应当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受纳其他物料或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管理明确各家职责

    与建筑垃圾有关的事情,到底是哪些部门在管理?送审稿中明确了各家的职责。

    按照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内的建筑垃圾排放行为进行源头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运输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与查处工作。

    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可罚5万元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今后再这样任性,就要受罚了。“送审稿”中,还对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

    具体来说,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运输过程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提出意见的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加立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宁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至宁德市闽东中路35号市政府法制办(邮编:352100,传真:0593-2076317),并请在信封或传真件上注明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字样。

    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登录“中国宁德”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www.ningde.gov.cn)提交建议,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dsfzb@163.com。

(作者:郑舒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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