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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6]97号)
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治理内容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拉网式检查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大河坎区域建筑工地未实施硬质隔离,出入口路面未硬化,未配备污水泥浆沉淀池、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不使用配备设施等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随意挖掘和封堵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或虽经批准但未按照批准的时限、地点和范围作业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过期脱审的;运输途中超速超限,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或冲洗不干净污染城市道路的;擅自设置消纳场,随意倾倒、抛撒、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集中治理为期100天(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3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底)
县区政府全面摸排辖区内建筑工地基本情况;市级有关部门摸排行业内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抽调4名执法人员、1辆执法车辆到市整治办参与本次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活动及日后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治理(任务清单见附件)。
市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集中治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汉台区、南郑县、汉中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等重点防控区实施拉网式执法检查,督促在建工地全面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抑尘措施;对“六防”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严处重罚。加强中心城区渣土车监管,严厉查处证照不齐、车容不整、超速超载、沿途抛洒,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对未达标的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对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工作总结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谢京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办主任吴永善、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张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汉台区、南郑县、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规局、住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建筑垃圾整治办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治办,负责集中治理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协调部门、县区联合执法,督查通报工作情况;市住管局副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余少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住管局调研员火生珍同志、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政委)侯小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夯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从严管理,以运输车辆、场地污染源头治理为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任务,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左右联动、守望相助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肃考核问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考核办、市整治办配合,采取书面通报督办、新闻媒体曝光和考核扣分等方式,对相关县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污染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
附件:中心城区冬防期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清单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2016年12月14日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全市环保督查巡查暨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汉中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办函〔2016〕26号)、《汉中市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办函〔2016〕86号)要求,现制定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一、治理内容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拉网式检查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大河坎区域建筑工地未实施硬质隔离,出入口路面未硬化,未配备污水泥浆沉淀池、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不使用配备设施等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随意挖掘和封堵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或虽经批准但未按照批准的时限、地点和范围作业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过期脱审的;运输途中超速超限,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或冲洗不干净污染城市道路的;擅自设置消纳场,随意倾倒、抛撒、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集中治理为期100天(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3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底)
县区政府全面摸排辖区内建筑工地基本情况;市级有关部门摸排行业内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抽调4名执法人员、1辆执法车辆到市整治办参与本次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活动及日后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治理(任务清单见附件)。
市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集中治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汉台区、南郑县、汉中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等重点防控区实施拉网式执法检查,督促在建工地全面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抑尘措施;对“六防”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严处重罚。加强中心城区渣土车监管,严厉查处证照不齐、车容不整、超速超载、沿途抛洒,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对未达标的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对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工作总结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谢京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办主任吴永善、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张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汉台区、南郑县、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规局、住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建筑垃圾整治办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治办,负责集中治理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协调部门、县区联合执法,督查通报工作情况;市住管局副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余少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住管局调研员火生珍同志、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政委)侯小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夯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从严管理,以运输车辆、场地污染源头治理为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任务,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左右联动、守望相助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肃考核问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考核办、市整治办配合,采取书面通报督办、新闻媒体曝光和考核扣分等方式,对相关县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污染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
附件:中心城区冬防期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清单
中心城区冬防期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整治要求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责任单位 |
一 |
场 地 污 染 源 头 |
对中心城区155个、兴元新区273个在建项目进行摸排。 | 1、切断通往市政道路的污染源。工地硬质围挡,出入口硬化,安装使用冲洗设备。建筑物料堆放整齐,裸露黄土进行覆盖,施工作业喷淋抑尘。 | 市建规局 | 市整治办 | 县区政府、管委会 |
加强东出入口引道、龙岗大桥、汉江桥匝、108褒河大桥周边砂石料场监管。 | 2、硬化砂石料场出入口路面300米,安装使用冲洗设备,安排专人清扫保洁,落实长效措施;砂石运输车辆冲洗上路,杜绝冒顶装载、沿途抛撒等污染道路问题。 | 市水利局 | ||||
严把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关,加大消纳场管理力度。 | 3、依法查处占用耕地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和擅自挖取土方违法行为。 | 市国土局 | ||||
对区域内破损道路、未硬化道路实施修补硬化。 | 4、道路周边无扬尘污染。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
加大市政、道路、旧城改造建设、沿街门店室内外装修以及园林绿化设施改造施工现场监管力度。 | 5、施工现场硬质围挡、采取抑尘措施,清理建筑渣土、物料,工完场清。 | 市住管局(执法局) | ||||
及时通报扬尘污染空气质量检测指标。 | 6、为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供建议。 | 市环保局 | 市整治办 | |||
二 |
运 输 车 辆 污 染 源 头 |
开展各专业运输企业年检及到期车辆年审工作。 | 7、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符合要求,持证上路。 | 市整治办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执法局 市质监局 |
|
加强专业运输车辆管理。 |
8、专业运输车辆装载应闭合,保持车容整洁,车辆标识、顶灯、门徽、识别号醒目并相符。 9、从2017年1月1日起,各专业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必须更换为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型渣土车。 |
|||||
加强商混车辆管理。 | 10、落实商混车辆按规定装载,推广防漏装置,达到视觉美观、标准统一,杜绝沿途抛漏滴撒。 | |||||
加强商混原材料运输车辆管理。 | 11、平顶装载,车容整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 市交通局 | 市整治办 | |||
三 |
清 扫 保 洁 |
道路清扫、无主建筑垃圾清理。 |
1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冲洗频次。 13、清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待拆迁区域、住宅小区周边存留的无主建筑垃圾。 |
各相关县区、管委会 | 县区政府、管委会 | |
14、加强316、108国道两侧清扫,冲洗沿路绿化隔离带及行道树。 | 市公路局 | |||||
15、冲洗连接汉武路、石门路、天汉大道北段、316国道周边污染路面;硬化6处出入口路面300米,安装使用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清扫保洁,落实长效措施。 | 兴元新区管委会 | |||||
四 |
联 合 执 法 |
严厉查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
16、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17、随意挖掘和封堵城市道路或虽经批准但未按照批准时限、地点和范围作业的; 18、无资质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或个人; 19、涂改、倒卖、出租或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相关证件的。 20、超速超限,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 21、对违法规定,造成污染的,一律按《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处罚上限进行处理。 |
市整治办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执法局 |
|
22、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漫骂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 市公安局 | 市整治办 | ||||
做好大河坎区域建筑垃圾整治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 23、南郑县建筑垃圾整治办重点做好区域内西汉高速东、西出入口引道及龙岗大道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 南郑县政府 | 市整治办 | 南郑县政府 | ||
五 |
督 查 考 核 |
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 24、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媒体曝光。 | 市委宣传部 | 市整治办 | 县区政府、管委会 |
25、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办。 | 政府督查室 | |||||
26、对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扣分,并纳入年终考核。 | 市考核办 | |||||
27、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污染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 | 市监察局 |
(作者: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热词:汉中;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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