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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建6至8个建筑垃圾消纳场
《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经福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根据该方案,到今年底,建成6个~8个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到明年底,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有序。
《方案》要求,长乐、闽侯要在今年春节前,连江要在今年底前各完成一个建筑垃圾应急消纳场建设,确保地铁和其他重大工程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连江、永泰、晋安、高新区、闽侯和长乐要在今年底前至少各完成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并投产。2018年底前闽侯和长乐分别要再完成一个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并投产,确保市区建筑垃圾有序消纳。
至今年底,福州城区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稳定的二次装修建筑垃圾中转体系。在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推广泥浆现场干(固)化设施,加快泥浆干(固)化集中处理厂建设,年底至少完成1个泥浆集中处理厂,确保泥浆转运网络的畅通。
《方案》在创新运作、激发活力方面,提出多条举措。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费和消纳处理费分开计价收费及运输费末端付费的结算办法,监控垃圾流向;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筹集建筑垃圾消纳生态补偿资金,对受纳建筑垃圾的县(市)予以补贴;将施工企业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并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车,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和物联网技术解决建筑垃圾乱卸倒、滴撒漏等问题。明年起,在市区二环以内运输建筑垃圾,必须使用第三代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车,2019年扩大到市区三环以内。
严格市场监管,建立严格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准入、退出机制,依法修订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许可条件。实施黑名单制度。对运输企业、运输单位、驾驶员的严重违法行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委托“黑名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承运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