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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路建设将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2017年1月24日,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公路建设中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有关在公路建设中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事项。
《通知》认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抑制城市扬尘、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随着陕西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在陕西省公路建设中大规模、深层次、多用途地使用建筑垃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建筑垃圾占地围城、污染环境以及筑路材料日益匮乏的问题,有利于拓宽城市建筑垃圾消纳途径,开创节能、环保、经济的公路建设新模式,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知》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的原则,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村公路建设中,推广可作为筑路材料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政策,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在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时,要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情况,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确定建筑垃圾堆放场选址,以便资源就近利用,并将依托公路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纳入到规划之中,合理布局公路建筑垃圾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规模。
国土资源部门对公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要简化审批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对已有建筑垃圾填埋场综合利用复耕后且无污染的耕地,按照复耕后土地面积制定标准补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厂。
《通知》还针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税务、电力、科技、交通厅、市政、公安、交警、等各有关部门做出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建厂和设备购置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支持,督促落实按标准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理费,给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路建设中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