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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会:山东省政协委员提议建筑垃圾“谁产生谁付费”
2月5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会议期间,山东省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吕英林委员提交的关于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提案引起热议。提案呼吁建立相关制度,对建筑垃圾进行治理,并提议“谁产生谁付费”,制定出标准,向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单位征收垃圾处理费,用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对于建筑垃圾,吕英林做了大量的调查。“现在的建筑平均寿命很短,一般不到30年,建筑垃圾已占到垃圾总量的30%以上。”吕英林说,“建筑垃圾利用率很低,不到3%。”
据工信部统计,2015年我国产生建筑垃圾15亿吨,其中资源回收再利用的仅为几千万吨,众多建筑垃圾难以回收再利用,助推“垃圾围城”的发生,而建筑垃圾在处理回收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得不到政策扶持、再生产品得不到有效推广、再回收技术缺乏等。
不仅如此,建筑垃圾的危害也很多。吕英林介绍,建筑扬尘是直接造成雾霾的原因之一,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没有采取围护等措施,风吹扰动、机动车碾压后迅速增加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含量,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大量垃圾清运车不按规定进行密封运输,乱倒乱卸也产生大量扬尘,直接导致雾霾的发生。
那建筑垃圾处理的企业现状如何?对此,吕英林说,由于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不明显,价格优势不突出,导致很少有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或再造。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的价格竞争优势非常小,甚至在某些城市,再生建材的价格高于普通建材。由于存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价格和性能的劣势,工程建设方并不乐于选择再生建材,则政府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加工制造者获利很少,所以建筑垃圾的企业很难持续发展。
此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水平低,产品的附加值低也是导致建筑垃圾存量过多的原因。吕英林说,当下全省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水平非常低,除了对废弃旧钢材回炉利用的附加值比较高外,其他几种利用方法所得的产品附加值都很低,企业在技术方面应马上得到提高,但大多数高新技术都掌握在一系列高校手中,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发展。
对于如何治理建筑垃圾,吕英林也给出了积极建议。“最关键的是要建立收费制度。”吕英林说,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出标准,依据标准向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单位征收垃圾处理费,用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同时,出台禁止填埋建筑垃圾条例。建设拆除单位必须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归类,禁止进行填埋,同时规定由再生利用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专项回收,用于生产再生环保产品。
吕英林认为,还可以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及与效益评估制度。科学规范的管理是建筑垃圾能再回收有效保障,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实行建筑垃圾回收的企业实行特许经营,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并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合作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站。实行一市一站,并对其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同时政府要控制市场准入制度,保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吕英林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强制性检查监督机制,在招标设计、审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作出明确要求,并在招标过程中重点推送再生利用企业的环保产品,对未采用再生及衍生产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采取有力整顿措施,并出台再生材料使用方面的指导文件,引导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
“也可以加大对企业研发力量的扶持。”吕英林说,可以推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给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加强企业科研力量,实现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