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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时间:2017年02月21日信息来源:中国网 点击: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要求该省各地促进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

    强化规划引导。加强对本地区的建筑垃圾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堆放场地,科学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确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前期管控,各类拆除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制定有效措施,将建筑垃圾优先供应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强化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随意倾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规范清运行为。建筑垃圾与其他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做到源头分类、分别收集、分流运输。鼓励建筑垃圾清运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行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作业。

    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和价格调节机制,合理确定收费价格。

    推进技术进步。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拓建筑垃圾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垃圾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种、规格,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临时堆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落实相关作业规范标准,对堆体较高、坡度较大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临时堆土要进行重点监测和加固,保证堆体稳定。合理设置截洪排水等设施,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防洪、排水能力。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场捡拾垃圾,定期开展巡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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