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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6]102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6日
济源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围城带来的环境污染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加强政府扶持和示范引导,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为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无害化处置。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洒,依法依规消纳处置。
2.坚持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政府扶持,推进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3.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处理费征收监管机制,实行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4.坚持产业化发展。拉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带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在本市设置至少3—5个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或中转站,由产业集聚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居民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集中运输处置。完成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和筹建,同步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市区逐步推进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许可经营项目建设进程,对清运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建成建筑垃圾清运实施监管平台。
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企业。并具备处理能力,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2018年元月—2020年12月,在全市全面推广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建立由住建、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监管。
2.建立网络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3.实行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处置的企业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4.推进分类处置。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淤泥及其他废弃物。自2016年开始,资源化利用要将建筑垃圾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和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
5.强化运输管理。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清运。运输企业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实施密闭运输,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加强驾驶人员培训,严禁超载、超速、闯信号行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对违规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员依法予于处理。
6.加强源头管理。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硬化工地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方可驶离工地,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7.加强消纳场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选址合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分类堆放处理,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采用湿法作业,严防消纳场扬尘污染。不得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遇到重大事件确需关闭的,应及时报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进场的所有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特许经营
1.引入社会资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入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资模式,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实行特许经营。全面推进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再生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授权既可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并授予,亦可分开授权。
3.建立处置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参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03〕68号)垃圾收费标准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处理费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4.建立处理费用监管机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将运输费和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账户,运输或处置单位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向产生单位提出费用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支付相应的运输和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三)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资源化利用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化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努力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政府划拨。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2.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项目和应用工程,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
3.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
三、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2月)主要任务是出台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主要内容:
1.制定《济源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
2.召开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现场会暨贯彻落实动员部署会。
3.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知识培训。
(二)重点工作推进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2月)主要任务是通过督导检查,加强贯彻落实。主要内容:
1.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建立处置核准、推行特许经营和收费制度。
2.建立专用监管账户。
3.建设网络监控平台。
4.推进济源市建筑垃圾清运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程,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转,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解决全市积存建筑垃圾问题。
6.完成相关优惠政策、规章、规章性文件的制定,促进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组织考核,总结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20年12月)在全市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济源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建立由住建、公安、交通、发改、环保、规划、国土、水利等部门及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实行目标考核
领导小组要编制完成本地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按照阶段目标进行考核。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每月末向领导小组上报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处罚。
(四)做好试点示范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试点示范标准,认真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具有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济源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源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拴根(副市长)
副组长:牛友谊(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会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卫永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亚洲(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红霞(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小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邱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贾永红(市水利局副局长)
邵清锋(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长敏(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战办主任)
李军明(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宋高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处级干部)
代永利(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翟宏峰(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春雷(济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陶 鹏(沁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国红(北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小林(天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苗红卫(玉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立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李世春(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会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此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临时机构,阶段工作结束相应撤销。
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统一审批、核准、监管;将施工单位排放的建筑垃圾交持有《济源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清运;负责指导全市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不进场处置、沿途抛撒污染路面等行为;负责做好城市建筑工地日常管理,督导工地出入口硬化,设置沉淀池及冲洗设备,严禁车辆带泥上路;督促工地设立施工围挡,对未按规定落实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巡查检查,督促及时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的专项管理,确保必须由有资质密闭车辆清运,监管工地严格遵守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的选址规划;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范、设施规范和管理规范,对消纳场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监管、指导特许经营单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保证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率逐年提高。
二、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牌渣土清运车辆;负责依法查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车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及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运输车辆;负责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已密封改装车辆的备案、检测、办证和年审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办理建筑垃圾车辆通行证、准运证、车辆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等运输管理工作。
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消纳场所的环评审批和对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违法收贮危险废弃物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及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检测,及时通报大气质量并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的立项及上级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的资金监管;负责上级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审核及其他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物料遗撒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查;负责对辖区内开工工地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运输工作进行排查,对未落实规定的行为进行排查;对在辖区内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沿途抛撒等违章问题进行排查,并根据要求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行业集中整治排查行动,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我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