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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商砼车辆、散装建材、散装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为有效遏制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车辆、商砼车辆、散装建材、散装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超高、超限、超载、沿途撒落、大气扬尘、车轮带泥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以“三项重点、五化、五整治、五规范”为牵动,以建设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通过对建筑垃圾处置车辆、商砼车辆、散装建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超高、超限、超载、扬尘、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重点解决污染路面、大气扬尘、损害城市道路等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实现最佳人居环境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建筑垃圾处置车辆的管理
在我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公司)必须获得市城管部门核准的相应资质。
核准条件 :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保养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二)商砼车的管理
1、商砼车辆管理登记备案制。对我市商砼企业的商砼车辆的单位名称、车辆牌照进行编号登记。
2、设置冲洗设备。商砼公司必须设置冲洗设备,不得脏车上路,即正常供应混凝土的车辆卸罐后必须在施工现场完成罐体清洗后方可上路,确保车体干净,封闭运输,不得出现遗撒、泄漏(含罐水)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
3、安装防遗漏装置。对无防遗漏装置或防遗漏装置达不到防遗漏效果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并网GPS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各商砼企业要将现有的GPS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并入政府指定的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
(三)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会战
由市城管局牵头、与市交通局运管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车辆、商砼车辆、散装建材及散装货物车辆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1、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技术标准的;遮挡、污损号牌或无放大号牌;违反装载规定超高、超限、超载的;
2、运输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逆行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
3、运输车辆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4、已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不按照规定线路、时段行驶的;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5、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置夜光标志、反光标识的;
6、建筑垃圾处置车辆、散装建材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封闭,车箱带土、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造成扬尘、遗撒的。
三、整治时间
从2017年3月1日起至10月30日,开展综合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会战,由市城管执法、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高、超限、超载、沿途遗撒、大气扬尘、损害道路、未安装GPS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或者GPS系统未并网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集中治理整顿。
四、责任分工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运管处、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建立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工作长期有效稳定开展。
(一)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与交通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等执法部门及各区政府、环卫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管理施工工地、砂石场等散装货物源头和倾卸地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处置车辆、商砼车辆、散装建材、散装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二)市交通局
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车辆、商砼车辆、散装建材、散装货运车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违法超限超载及遗撒行为对道路造成损坏的,除接受处罚外,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交警支队
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各城区出入口等重点地段设立固定检查点,对被查处的超限超载及遗撒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同时扣留机动车或引导到指定点实施卸载;对机动车超高、超限、超载、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驾驶员给予违法扣分并处罚款。
(四)市环保局
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对基建工地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行动。
五、组织机构
成立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忠斌
副组长:刘 刚、卢 烈、徐 利、刘洪振
成 员:市城管局执法人员6名、市交警支队执法人员2名、
市运管处执法人员2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2名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会战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处置车辆、商砼车辆、散装建材、散装货运车辆超高超载扬尘遗撒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加强社会的宣传教育的广度和宽度,营造有利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跟踪报道,大力营造严管、严查、严纠、严处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执法查处,形成严管氛围
在整治过程中,要对建筑垃圾处置车辆、商砼车辆、散装建材、散装货运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依法严格管理。一是要坚持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手段,对查获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上限处罚,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一律实施合并处罚。二是加强对违法驾驶人员和车主的宣传教育,将行车安全教育、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内容有机融入执法,对查获的违法驾驶人员和车主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必须进行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三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采取联动方式,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管理合力,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车辆、商砼车辆、散装建材、散装货物车辆运输途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落实运输车辆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制度,定期将查处情况抄告各运输公司、各联合执法部门,联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18946458555。
建立和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的严管态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调配,确保人员相对固定。公安部门要增加检查点的警力配置,负责维护检查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巡逻,实行应急处置管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执法设施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行标本兼治,实施源头管理
各城管执法分局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与厂矿企业、货物装载场(站)、砂石场等单位签订超高、超限、超载、沿途遗撒责任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场(站)、大型厂矿企业、砂石场等场所的检查,通过采取查阅出厂记录、在厂矿企业附近路口进行检查等措施,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增强执法效果。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