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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4月起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制

时间:2017年04月20日信息来源:韶关日报 点击: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韶关市政府工作部署,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韶关市区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制。

  该通告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企业、个人、车辆、驾驶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要求在市区范围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先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合格证明》、《大货车入城证》(禁、限通行区域内适用)和《建筑垃圾处置证》。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要求须经核准,并按照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此外,通告要求原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企业或个人,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但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须在2017年5月1日前进行整改完毕,逾期均视为违规行为。2017年5月1日起,凡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处置建筑垃圾的,将依法予以严查。韶关市区内砂石、灰浆、煤渣等散装物料的运输一律参照此通告执行。

(作者:陈励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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