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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建筑垃圾管理新规即将出台
5月3日,记者从东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通过《东营日报》、“中国东营”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东营政府立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办法》规定,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最高罚5万元。
为解决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问题,《办法》对下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权,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装修垃圾袋装收集、定点堆放,严厉整治扬尘污染,禁止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费制度等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与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环境污染;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运输。这一措施将有效解决不符合条件的非法运输建筑垃圾问题。
为解决装修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等问题,《办法》规定,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定点堆放;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在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周边两公里范围以外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为解决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问题,《办法》规定,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应当符合一定条件;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按《办法》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建筑垃圾数量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具体收费标准由东营市城市管理局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通过收费管理,不仅有助于解决东营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恶性竞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同时处置费用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治理,对于东营市环境治理、防止建筑垃圾二次污染也会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办法》还对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理以及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防治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