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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时间:2017年06月27日信息来源:东营网 点击:

  6月26日,《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东营市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

  建筑垃圾该由谁来管?

  尘土飞扬的建筑工地,呼啸而过的渣土车,还有层出不穷的安全故事……这些与建筑垃圾有关的事情,到底是哪些部门在管理?《草案》中明确了各家的职责。

  按照分工,城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税务、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定点堆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设置围蔽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委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环卫专业单位清运。

  建筑垃圾运输车选装卫星定位

  《草案》中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且拥有外观、标识统一的运输车辆。全部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实施密闭改装,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同时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纳入城市管理数字化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监控。实行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运输垃圾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不得沿途泄露、遗撒,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等地点倾倒垃圾。

  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最高罚5万

  《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对方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草案》还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建筑垃圾数量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

(作者:张振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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