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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管理,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全市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使用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颜色统一为“活力绿”。
《意见》指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申请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等资质证件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办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看原件、存复印件);清运车辆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五百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看原件、存复印件),清运车辆必须在企业名下,严禁私人车辆挂靠;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维修保养场所(非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在三环路以外),且自有维修保养场所应满足企业5%的车辆同时维修需求(以车辆维修沟或龙门吊为计数单位);外包维护保养场所应签订合作协议(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根据《意见》,西安市将支持和鼓励现有清运车辆更新和改造,原有资质车辆可办理一对一更新工作;原经过市国资委改制的8家民营股份制企业以外,有资质车辆属于黄标车(在强制报废之前)、老旧车辆的,除按照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政策外,可淘汰1台车辆,享受为2台新型智能环保车辆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优惠。同时,对全市524台国Ⅳ排放标准的陕汽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改造。根据车辆所属企业和所属区域,按照市级财政补贴40%,所属区财政补贴40%,企业承担20%的改造费用标准进行改造工作。
此外,还将由市、区、开发区共同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实行目标考评、量化打分,根据月度考评结果,结合季度考评情况,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启动市场退出机制。月度考评中优秀的清运企业,在季度考评中可获得5分的额外加分;月度考评中先进的清运企业,在季度考评中可获得2分的额外加分;年度企业考评中优秀的清运企业,可优先推荐参加财政支出的各级重点清运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