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是如何制定的?
2016年8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调整为南通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的正式立法项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成立了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各方分工配合,共同参与。经过南通市城管局起草初稿、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南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10月南通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法规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和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先后在《南通日报》刊登公告、南通人大网发布条例草案全文,在各县(市、区)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咨询立法专家,实地察看现场,并赴成都、广州等地学习先进经验。期间,共发放征求意见稿1300余份,召开各类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16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20余条。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起草小组对《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11月底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2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分别听取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7年1月10日,南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1月 23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3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了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借鉴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外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