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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评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7年08月22日2017年09月06日。
电话:0392-3328707
通讯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 |
山城区西环路北段 |
鹤壁市鹤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鹤壁市鹤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拟投资1803.99万元在山城区西环路北段建设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项目位于山城区西环路北段,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合计200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车间、2#车间、成品仓库、综合办公楼、食堂、辅助用房、原材料堆场、养护区和环保设施等。购置锤式破碎机、给料机、振动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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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评价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主要包括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1)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搅拌机冲洗产生废水540m3/a,车辆冲洗产生废水6000m3/a。 建议建设单位在出口处设50m3的沉淀池1个,搅拌机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对地表水无影响。 (2)生活污水 本项目运营期共有职工35人,厂区设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8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采取措施后,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地表水无影响。 (3)初期雨水 项目初期雨水悬浮物含量较高,经初期雨水池对每次降雨前期悬浮物含量较高的水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避免初期雨水外排污染附近水体的水质。 2.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系统粉尘、搅拌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原料及产品堆场粉尘、原料及产品运输装卸粉尘和厨房油烟。 1号车间二级破碎采用集气罩+一套DMCA320-Ⅱ型袋式除尘器处理,三级筛采用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号车间中破采用集气罩+一套DMCA320-Ⅱ型袋式除尘器处理,三级筛分设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2台搅拌机采用集气罩+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堆场粉尘和运输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输送皮带置于全密闭空间内;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105dB(A)之间,设备仅在昼间工作。经采取设置减振基础、隔声、夜间不生产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10~15dB(A)。四周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东厂界)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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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公司网站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