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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时间:2017年10月16日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法制办 点击: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荆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不断增加,排放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黑车运输、超载、遗撒和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现象较为突出。同时,部门监管执法困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滞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也加大了建筑垃圾管理的难度。对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长效机制,将现行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将《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后,荆门市城管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和起草协调小组,起草完成《条例(送审稿)》报送荆门市政府审查。荆门市政府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送审稿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9月底,荆门市九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会议要求,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后以政府议案形式报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同时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强调:一要抓管控,首先是抓源头管控,实行排放核准制度,真正把“谁产生、谁处置”落到实处;其次是抓运输环节的管控,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把运输环节的管控落到实处。二要抓建设,统筹谋划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建设,结合条例的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静脉产业园建设,特别是抓好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建设。三要抓规范,物价部门要规范建筑垃圾收费管理,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文章热词:荆门;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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