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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执行新的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时间:2017年10月23日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

  近日,连云港市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7]102号),就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作出规定。连云港市城管局窗口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项目,执行新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明确,凡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各类建筑垃圾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较之前下调0.2元/平方米;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项目按4.5元/吨计征,较之前下调0.5元/吨。相关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收费调整有利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新规能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垃圾自行回填,促进垃圾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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