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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配套文件出炉 力争明年建成四处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

时间:2017年12月22日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配套文件出炉 力争明年建成四处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

  近亿吨!这是上海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重量,相关部门统计和预测,随着城市建设和更新推进,这一数据还在增长;而1992年上海市启动建筑垃圾专项管理之初,每年产生建筑垃圾总量只有1000万吨。大量建筑垃圾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尤其是去年施行在上海市范围内自行消纳处置建筑垃圾以来,如何有序、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从源头上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等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及亟待破解的难题。

  经过历时两年的调研和修改,2017年9月18日,上海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政府2017年第57号令),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57号令落地生效,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日前发布《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两部配套文件,将于2018年1月1日同步施行;上海市住建委也已完成《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编制,明确了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强制使用等规定。

  《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施行后,原《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招投标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据介绍,新办法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扩大了招投标管理适用范围,对照57号令的要求,招投标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和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覆盖道路运输单位和水路运输单位;二是明确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数量,规定由区绿化市容局招标的道路运输单位及由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的水路运输单位均明确为不少于三家;三是细化招标条件要求,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和作业服务单位运输的资质条件等提出具体要求。

  《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旨在严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细化市场退出机制。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辉介绍,新规定建立了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统计口径,重点针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造成交通事故或环境事故的,以及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企业予以惩戒,“公安、交通、海事、城管等部门将共享运输单位的处罚信息,行政处罚次数将累加计算。”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57号令的重要原则之一,第二章着重强调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与资源循环利用”。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正在推进本市12座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到“十三五”时期末,将形成750万吨/年的资源化利用能力。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废管处处长邹华说:“将按照近期和远期目标,编制本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所需场所和中转分拣场所的专项规划,规划布局本市建筑垃圾中转分拣、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力争到明年底,建成老港、闵行、嘉定及宝山等装修(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并有效运转。

(作者:李静/文汇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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