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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拟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处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建筑垃圾
《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为切实增强建筑垃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效率,成立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副县级事业单位),将市城管局内部相关职能整合到建筑垃圾管理处集中行使,负责制订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主城四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全市重大或跨区域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案件查处工作;考核各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县。
各区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监督建筑工地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五不开工”、“四不出门”的建筑垃圾处置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工地、运输公司、运输车辆、消纳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查处工作。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统一管理核准、统一车辆运输、统一消纳处理。
建设单位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图纸审核、施工现场勘验,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工程量。
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包括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签订的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准证、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证明。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
《办法》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开工前标准化管理验收。
建设单位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到工程所在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签订《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提供建筑垃圾倾倒场(点)消纳证明、提交建筑垃圾处置工地施工牌坊和全自动冲洗设备规划设计图、提交处置建筑垃圾所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开工前出入口、冲洗设备、围挡设置、公示栏设置等验收标准,完善软件和硬件设施并向所在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初验申请。
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工作,初验合格的,向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申请验收。
市建筑垃圾管理处接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开工前验收申请后,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建筑垃圾处置工地标准化管理验收合格通知单》。
严禁将其它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据了解,消纳场所建设方式为,以区为主、区建市补、全市共用。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申报程序:申报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聊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申请表》。经土地产权单位、所在乡镇、办事处同意,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并上报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现场进行勘查,建设单位登报公示后,市建筑垃圾管理处进行登记。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委托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绘,认定消纳总容量。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出入口道路要进行硬化,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清洗保洁设施,实施分区作业。
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场内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按照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装修垃圾等分类标准进行有序分类存放。不得接收建筑垃圾以外的工业、生活、医疗等垃圾。对已倾倒的垃圾进行及时必要的绿化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