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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灼华:尽快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或法规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提速,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环境污染和垃圾围城等日益突出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湖南省委主委、南华大学校长张灼华向大会提出:加速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尽快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使得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法可依。
张灼华代表认为,建筑废弃物(即俗称的“建筑垃圾”),几乎全部可以资源化利用。欧盟利用率达90%,日本、韩国97%以上,荷兰将近100%。当前我国每年产生近20亿吨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仅约5%,约95%的建筑废弃物以简单的露天堆放或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理,不仅大量浪费可再生建材资源,耗用大量的土地征用费、垃圾清运费等,而且产生诸多危害。一是占用土地。目前,各地绝大部分建筑废弃物未经处理而直接运往郊外堆放。许多城市的城郊基本上成了建筑废弃物的堆放场所,占用了大量的生产用地。据住建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统计,每年新增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占用1.5亿至2亿平方米生产用地,加剧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二是影响安全。建筑废弃物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在城区,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这不仅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三是污染环境。未经处理的建筑废弃物对土壤、水和空气会带来危害:有害物质容易改变土壤的物理结构和化学性质,影响植物营养吸收和生长,影响土壤微生物的活动,破坏土壤内部的生态平衡,妨碍植物生长,严重时甚至容易导致植物死亡;有害物质还会通过植物吸收,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受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未经处理的建筑废弃物容易渗透出渗滤液或淋滤液,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严重污染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建筑废弃物中的废石膏、废纸板、废木材等有机物质容易分解,石膏中的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为具有臭鸡蛋味的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有机酸,污染大气。少量建筑废弃物在焚烧过程中还会产生致癌物质。
张灼华代表指出,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十三五”规划中预期大中城市和其他城市建筑废弃物利用率分别达到60%和30%,因此,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刻不容缓。
为此,张灼华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立法。参照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有成熟经验国家的做法,尽快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使得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法可依。
2、加强宣传引导。由于存在“建筑垃圾”这个概念阴影,导致人们对其真实价值的忽略,以及对以“建筑垃圾”为原料做出的再生产品的排斥。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对建筑废弃物不再笼统地称为“建筑垃圾”,而应将其区分为“可再生建材”和“垃圾”。对以“可再生建材”为原料加工的建材产品,建议命名为“再生建材”。
3、鼓励技术研发。通过科研立项资助、成果转化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可再生建材”回收回用技术创新;对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设备采购补贴,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对于以“可再生建材”回收回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从土地供给、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
4、实行强制分类拆解制度。对建设工程强制执行分类拆解招标预算,由具有“再生建材”生产资质的企业联合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整个项目的建筑废弃物的产量做出评估和预案,确定分类回收程序,列出建筑废弃物的处理费用。
5、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标准。质监、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以“可再生建材”为原料的“再生建材”产品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再生建材”产品认证,通过认证后的产品方可销售。
6、疏通销售渠道。在项目建设可研、环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时,要接纳一定比例的“再生建材”。对于使用“再生建材”达到一定比例的业主单位,政府给予奖励或补贴;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应优先采购“再生建材”。
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可再生建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推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