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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21日信息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点击:次
各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管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1日
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推行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企业)实行准入、清退制。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服务企业准入、清退及考核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二、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本级范围(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的服务企业。
三、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对服务企业的一般要求:
(1)在金华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金华市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封闭停车场,可租赁,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停车场内设门卫室,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视频监控接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平台),场地道路硬化,出入口设过水池、冲洗平台、抑制扬尘装置等配套设施。
(4)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
(5)具备完善的行政、安全生产、车辆设备、扬尘控制及保洁、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2.对服务企业车辆及设备的要求:
(1)所属车辆符合国家对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要求。车厢长度不超过5.8米的三轴双桥大车配备30~50辆,小型车辆可按大车数量的20%~40%配备。需新增减运输车辆的,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至少配备可移动式保洁、降尘设备3套;符合国家标准的洒水车2台,其中1台罐体容积在8立方米以上;挖机2台;铲车2台。
(3)所属车辆、设备注册在本企业名下,并在金华市辖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取得相应证照。
(4)服务企业所属车辆按照规定统一车身颜色,喷印企业名称、标志、编号,粘贴反光标贴,安装顶灯和具有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安装自喷淋降尘系统,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相应数据信息接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平台。
3.对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要求:
(1)有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经营管理队伍,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
(2)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应与企业车辆、设备至少按1:1的比例配置。
4.遵守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律公约,并服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管理。
5. 企业股东不得在服务企业间相互持有股份,禁止车辆以任何形式挂靠。
四、申报材料
1.《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车辆行驶证》、《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企业股权登记资料。
3.车辆登记表、机械机具购买发票及照片。
4.管理机构和人员登记表、驾驶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设备操作证件。
5.行政、安全生产、车辆设备、扬尘控制及保洁、教育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
6.企业办公经营、车辆停放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7.经服务企业签章的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律公约。
五、核准程序
1.发布报名公告。报名公告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
2.提交申请材料。服务企业持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3.资格审查核实。资格审查核实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
4.公布准入名单。准入企业名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公布。
六、准入服务企业考核
1.服务企业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实行扣(加)分制。年度基本分值为100分,年度考核成绩在年度考核后清零。服务企业在日常考核中扣减至一定分值时,由主管部门采取惩戒措施。
(1)累计扣分达10分的,由主管部门约谈服务企业负责人,予以警告;
(2)累计扣分达30分的,由主管部门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服务企业组织内部学习;
(3)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服务企业停业整改,列入服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名单。停业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建筑垃圾运输项目,已承接的项目继续完成。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合格的,予以清退。
2.2、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成绩在60分至94分之间的为合格;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责令整改,并列入服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名单,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合格的,予以清退。被清退的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
考核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七、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求和运输企业发展状况,对准入、清退、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八、原招标确定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2018年6月11日起实施。
一、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推行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企业)实行准入、清退制。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服务企业准入、清退及考核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二、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本级范围(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的服务企业。
三、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对服务企业的一般要求:
(1)在金华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金华市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封闭停车场,可租赁,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停车场内设门卫室,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视频监控接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平台),场地道路硬化,出入口设过水池、冲洗平台、抑制扬尘装置等配套设施。
(4)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
(5)具备完善的行政、安全生产、车辆设备、扬尘控制及保洁、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2.对服务企业车辆及设备的要求:
(1)所属车辆符合国家对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要求。车厢长度不超过5.8米的三轴双桥大车配备30~50辆,小型车辆可按大车数量的20%~40%配备。需新增减运输车辆的,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至少配备可移动式保洁、降尘设备3套;符合国家标准的洒水车2台,其中1台罐体容积在8立方米以上;挖机2台;铲车2台。
(3)所属车辆、设备注册在本企业名下,并在金华市辖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取得相应证照。
(4)服务企业所属车辆按照规定统一车身颜色,喷印企业名称、标志、编号,粘贴反光标贴,安装顶灯和具有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安装自喷淋降尘系统,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相应数据信息接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平台。
3.对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要求:
(1)有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经营管理队伍,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
(2)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应与企业车辆、设备至少按1:1的比例配置。
4.遵守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律公约,并服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管理。
5. 企业股东不得在服务企业间相互持有股份,禁止车辆以任何形式挂靠。
四、申报材料
1.《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车辆行驶证》、《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企业股权登记资料。
3.车辆登记表、机械机具购买发票及照片。
4.管理机构和人员登记表、驾驶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设备操作证件。
5.行政、安全生产、车辆设备、扬尘控制及保洁、教育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
6.企业办公经营、车辆停放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7.经服务企业签章的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律公约。
五、核准程序
1.发布报名公告。报名公告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
2.提交申请材料。服务企业持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3.资格审查核实。资格审查核实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
4.公布准入名单。准入企业名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公布。
六、准入服务企业考核
1.服务企业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实行扣(加)分制。年度基本分值为100分,年度考核成绩在年度考核后清零。服务企业在日常考核中扣减至一定分值时,由主管部门采取惩戒措施。
(1)累计扣分达10分的,由主管部门约谈服务企业负责人,予以警告;
(2)累计扣分达30分的,由主管部门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服务企业组织内部学习;
(3)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服务企业停业整改,列入服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名单。停业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建筑垃圾运输项目,已承接的项目继续完成。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合格的,予以清退。
2.2、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成绩在60分至94分之间的为合格;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责令整改,并列入服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名单,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合格的,予以清退。被清退的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
考核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七、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求和运输企业发展状况,对准入、清退、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八、原招标确定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2018年6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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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热词:金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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