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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建局开出“新药方”破解“垃圾围城”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了解到,随着城市更新改造和众多工程项目的实施,潮州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而这些现代化建筑大多是在之前破旧建筑物拆除后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量持续增长中,建筑垃圾逐渐成为“城市之痛”。由于产生的源头多、管理环节多、责任主体多,建筑垃圾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正确处置,容易造成破坏环境、污染水源和造成泥土滑坡、占用大量土地等问题。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出“新药方”,破解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怎样破解“垃圾围城”,摆脱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困境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建筑垃圾清运一般采取点到点的处理方式,即一部分建筑工地需要大量的建筑垃圾运出,而一部分建筑工地又需要大量的建筑垃圾填埋。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尽快采取措施,拿出担当精神,迅速突破建筑领域固废处理难题,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带领住建国土规划部门多次实地调研、碰头研究,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及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循环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好“谁产出、谁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工作,推动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对建筑土方开挖产生的建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固废物,按照资源循环利用,环保利废原则进行消纳处置。
“摸清建筑垃圾底数,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工作。”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一方面,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消纳方案》,建立建筑垃圾的处置台账,明确产生数量、处置去向,并保存有关处置合同或消纳证明消纳场所及处置方式,而直接用于道路、池塘及宅基地回填消纳的应由消纳单位出具消纳证明并提供照片存档。另一方面,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管理,将《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消纳处置方案》及《处置合同》作为工程报监的必备资料,对无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办理报监手续,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落实情况作进一步查验。此外,在实施地基与基础专项验收时,对有产生余泥(泥浆)的工地,施工单位要提供建筑余泥(泥浆)无害化处理站出具的证明方可予以验收、认可,对未提交余泥无害化处理凭证的应责令五方责任主体不得验收。
治污要治本,治本先清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将与多部门联动,将源头管控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尽力将建筑垃圾各类污染行为消除在“萌芽”之前,对乱排乱倒、偷排偷倒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