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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8〕54号)

时间:2018年10月10日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维护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现对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各市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企业不得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建筑垃圾车辆要全部进行密闭改装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非经批准和未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的建筑垃圾车辆严禁上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要定期维护,保证正常工作。严格执行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管理制度,杜绝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通过严进强管,彻底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一步压缩涉黑势力参与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行业的空间。

  二、开展行业监管人员廉洁行政教育。各市要以“扫黑除恶”行动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各级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全面查找建筑垃圾管理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力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涉黑“保护伞”,有效遏制行业腐败问题发生。

  三、做好违法行为日常分析研判。各市要逐步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收录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车牌号、车主司机和地址等基础信息,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网络化管理和监管;严格执行企业和驾驶人员退出制度,加大对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跑冒遗撒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的处罚和关注力度,科学分析存在问题,积极收集分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涉黑线索,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情况。凡被公安部门确定为涉黑的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一律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格。

  四、推动部门联动配合监督执法。各市要建立执法检查通报机制,加大重点时段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的施工地点、建筑垃圾处置地点、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实施多方位执法管理,切实防止漏管失控。对违法逃逸的建筑垃圾车辆可通过调取数字城管和公安交警监控取证。各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尤其强化夜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经营许可。

  五、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相关信息报送。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相关信息季报制度,各市要安排专人负责,填写《各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人员信息》(附件1),于9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报送人员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情况,填写《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情况月报表》(附件2),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月的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收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涉黑线索,除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情况外,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李  昊   电话(传真):0311-87904132

  电子邮箱:zjt4113@126.com

  附件:1.各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人员信息

              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情况季报表

  (附件下载地址:zjt3113@126.com  密码:12398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4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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