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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拟入法
时间:2019年06月27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次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向会议作了说明。
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
目前,上海、广州已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此草案专章规定了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管理,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要求产生、收集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将“城市生活垃圾”的表述修改为“城乡生活垃圾”,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此次修订还有一个亮点是,严格法律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作者:王比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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