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漳州召开《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论证会
为补充完善、论证《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效性,7月9日上午,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晓荣带领漳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相关人员到漳州市城管局,对草案进行调研讨论。
根据漳州市人大2019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成为今年市人大立法项目之一,漳州市城管局于今年3月组织开展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吸收了2013年漳州市政府颁布的《漳州市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处置管理规定》,广泛参照福建省内(福州、三明)和省外(武汉、成都等)十几个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漳州实际,从建筑垃圾的倾倒、收集、处置、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环节进行规范。草案于5月中旬形成初稿,报送漳州市政府办,并于6月11日第一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聘请的法律专家的意见,立法收到107条修改意见,在充分吸收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6月28日第二次征求意见,通过上述两次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会上,漳州市城管局办公室负责人黄文辉就草案的起草情况和各项条款的制定进行解释说明。
漳州市城管局局长吴志民发言
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晓荣表示,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直接影响环境保护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当前建筑垃圾能够实现再生利用,可以在《办法》修订上考虑“特许经营-强制消纳-循环利用”模式,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促进建筑垃圾管理,探索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置办法。
漳州市城管局局长吴志民称,漳州市建筑垃圾在管理做法上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学习借鉴深圳等城市的良好做法,将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制作成渗水砖等产品,以本次建筑垃圾立法为契机,完善规范管理,形成“部分回填+部分再生利用”,让建筑垃圾有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