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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就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征求意见
7月16日,记者从潍坊市发改委获悉,潍坊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重新公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6﹞87号)有效期至2019年8月14日,为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潍坊市发改委拟继续执行潍坊市中心城区现行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9年8月4日前反馈至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通讯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9楼东区;联系电话:8090823;电子邮箱:wfsfgwjgglk@wf.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继续执行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潍政发〔2010〕4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最低限价为每立方米23元,处置难度大的可协商在最低限价基础上向上浮动,但托、运双方需签订协议;运距超过1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增加1元。上述价格仅包括装卸、运输费用,不包含建筑垃圾消纳费用。
二、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每立方米3元缴纳。建筑垃圾用于就地回填、异地填垫再利用的一律不缴纳建筑垃圾消纳费用。
三、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单位要坚持自愿委托、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价格,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