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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将优先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时间:2019年09月02日信息来源:南京日报 点击:

  上个月,我市发布《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8月21日,江苏顺嘉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陶贺柱拿到了规划用地许可,在此之前,来自区发改部门的立项备案书已经下发。“多少年了,我们终于有了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点,再也不用在工地上‘打游击’了!”陶贺柱感慨。

  简化手续、先行先试,为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南京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正在破局。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二桥公园对面的顺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房。工厂内机器轰鸣,来自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被投进流水线进行粉碎,最后在4个出料口变成不同粒径的建筑原料。

  “日产能1000吨左右,成品骨料目前主要用于燕子矶新城内的一些道路工程。”陶贺柱表示,因为政策空白,多年来他们一直依靠移动设备在各工地上“打游击”,没办法扩大规模。此次市、区两级建设部门、拆迁部门允许企业租用3年待开发地块,他们终于有了固定厂房。

  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起步并不晚。早在2014年,市墙改办就联合企业开展建筑垃圾生产再生砖的试点。但受制于政策空白等原因,企业缺乏盈利点,没有热情。

  今年4月市政府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明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调研。

  解决建筑垃圾问题,首先要有处置场地。建设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先行尝试开通政策绿色通道。对临时固定设施,提出备案制和临时规划用地手续等简化程序;对永久固定场地,依靠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给予手续上的支持。

  “我市计划布点19处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由于永久设施建设审批周期长,先期主攻临时固定设施。截至目前,秦淮区南部新城、溧水嘉路、栖霞顺嘉3处已正常运行。上半年还新增红山路试点项目、玄武区建筑废弃物处置中心、雨花台区徐工地块厂房和高淳清扬再生资源利用厂等4处。”市建委建设一处处长卞媛媛告诉记者。

  上月发布的《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个环节的推进,提供了制度上、操作上的法律保障,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

  针对建筑垃圾混装、乱排,意见稿规定开工前就要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未备案擅自施工,将取消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资源化利用的能力,否则须与有能力企业联合招投标。

  针对再生产品销售难题,意见稿给出了重磅规定:今后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公共建筑、道路、雨污分流、河道整治等项目,必须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今后要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目录库和产品目录库,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目录库之外的企业处置建筑垃圾。此外,我市还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再生产品的单位进行适当扶持,研究财政补贴办法。当然,如果相关处置企业不能在产品、环保等方面做到位,也随时面临从目录中除名、纳入征信“黑名单”等的惩罚。

  刚刚在玄武区建设处置点的南京星葵环保科技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凯说,管理办法解决了企业后顾之忧,是“为资源化处置企业送上的政策大礼包”。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建筑垃圾年产量约占垃圾总量的三至四成,处理压力巨大。

  建筑垃圾过去大多靠填埋,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先行先试的加速推进和立法工作的开展,将为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夯实基础。

  下一步,建设部门继续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完善细则,将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过去的38%提高到明年的70%。

(作者:何钢;罗国标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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