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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要对建筑垃圾展开专项整治 推出多项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补齐管理短板,提升管理效能,日前,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专项整治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动真碰硬,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标本兼治。通过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严格市场准入机制,根治车辆运输隐患,破解消纳处理难题,深挖背后黑恶势力,力争短期内,济南市建筑垃圾源头监管率达到100%,规范处置率、密闭运输率达到99%以上,涉建筑垃圾问题投诉举报率明显降低,人民群众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分为4部分、20项内容。
斩断利益链条,规范市场秩序
1.制定企业“分级管理”制度。
由市城管局牵头,综合考量车辆数量、运载能力、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自管机制等因素,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动态评分机制”,实施企业分级管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优先推荐“信誉好、管理严、评分高”的运输企业,限制“违法多、事故多、评分低”的运输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用经济杠杆促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推行“捆绑招标”机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起草关于将土石方施工纳入项目总承包管理范围的实施意见,建设工程一律由建设单位以招投标的形式,将土石方施工发包给项目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总承包单位依照“运输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将土石方施工分包给经城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施,规范土石方施工承发包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3.推动“联合审批”制度。
推动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联合审批制度,解决“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到位,扬尘治理及安全文明措施难以落实”的管理难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施工作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4.开展超速违法专项整治。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局落实渣土车50km/h限速规定,分批次在渣土车密集通行的道路上安装单点测速设备,首批次安装19套设备,强化超速违法行为治理。
5.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
加强城市道路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汇总市民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噪声问题的意见建议。针对噪声扰民缺乏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的问题,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意见》,明确法律依据、职责分工、管理措施,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噪声治理。
6.规范车辆道路通行秩序。
由市公安局牵头,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路线、通行时间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的压缩社区周边通行线路、规范车辆通行时间。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预警查缉模块”建设,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通行时间和路线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7.实施工地排放建筑垃圾“日限额”制度。
由市城管局牵头,督促建设单位、运输企业实行排放建筑垃圾“日报告”制度。利用科技手段实时掌握建筑垃圾排放量、车辆装载量以及消纳场消纳量。根据施工计划合理确定每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量、消纳场消纳量、单车运载限量、单车运载频次,合理分配白天、夜间通行比例,引导企业建立运输计划,按照计划有序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消除车辆“超限装载、多拉快跑,以时间换金钱、以安全换金钱”的乱象。
8.探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协会”。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管理协会,由协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落实准入核查、安全教育制度。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与驾驶员协会签订定向用工协议,剔除违法、事故高发驾驶员,净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群体,规范聘用市场,化解“企业招工难、养人难、留人难”的窘状,解决企业聘用临时驾驶员违法事故高发的问题。
9.试行驾驶员“分级管理”制度。
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传递机制,以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为主要评定标准,分级划定驾驶员资质并向运输企业公开。实施企业、驾驶员双向选择,淘汰一批不合格驾驶员,引导驾驶员提高自身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优秀驾驶员“人人抢、收入高”,较差司机“没人要、收入低”的氛围,逐步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10.推动驾驶员“限时驾驶”措施。
由市公安局牵头,依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精准掌握每名驾驶员工作时长,采取连续驾驶四小时强制休息半小时的限制性措施,防止驾驶员超负荷作业和疲劳驾驶现象出现。
严打非法运输,规范通行秩序
11.保持路面执法高压严管态势。
由市公安局牵头,加大对闯红灯、违法占用车道、违反通行时间和路线、违法运输建筑垃圾、扬尘洒漏、车身不净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12.深化建筑垃圾处置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由市公安局牵头,严厉查处“恶意使用套假牌、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非法拼装改装”以及“连续三辆渣土车闯红灯、闯禁区”等严重违法行为,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刑事打击。
1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由市公安局牵头,依照《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重违法行为的,视情给予500至3000元奖励。
深化源头治理,规范运营秩序
14.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合会商机制。
由市城管局牵头,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为平台,从住建、交通、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抽调部分业务骨干,成立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相对固定,建立完善“分工明确、高度融合、务实高效”的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各区同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15.以平台建设提升智能防控水平。
由市城管局牵头,整合公安交警、住建、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视频资源,共享企业、工地、车辆、消纳场等动态信息资源,建设融合的可视化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装载、运输、消纳全过程在线监管,2019年12月31日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可视化动态监管子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卫星定位设备标准,强制企业规范使用,落实企业监管主体责任。
16.严把入口规范运输主体。
由市城管局牵头,对现有准入企业、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施集约化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推动小规模车队、挂靠车整合。严禁未经核准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扶持一批优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树立标杆典型,提供政策支持。
17.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由市城管局牵头,依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调整违规行为目录,按照社会危害和安全隐患程度调整扣分分值,落实违法企业限期整改、摘牌停运机制,对停运整改企业落实专人管理,杜绝违法车辆参与运营、扰乱市场。
18.加快末端消纳处理设施建设。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部门牵头,尽快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和长期消纳场的选址工作。解决当前我市建筑垃圾消纳难的突出问题;按照济发〔2019〕5号文件精神和《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临时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建设。
19.落实两端冲洗制度。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市城管局负责消纳场的联网视频监控、进出车图像采集、照明、洗车等设施建设,落实“进场核验,出场冲洗”措施,严防超量装载、车容不整车辆上路。
科学评估机制,强化督导问责
20.抓考核,强化科学评估。
引入第三方考核,参照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机制,对照配档表定期进行科学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呈报市纪委,对各部门、各区政府工作情况和专项治理效果进行督导问责。调整下一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评分标准,加大对各区政府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奖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