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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时间:2019年11月18日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

  2019年11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高丽营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年内计划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150万吨,预算金额6750.0 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丽营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丽营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XZZB-2019-ZC-H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琦

  项目联系电话:010-694558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

  联系方式:周琦010-694558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国虹010-6944932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高丽营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服务内容:高丽营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包括建筑垃圾场内倒运上料、筛分破碎处理、处理后物料的暂存及处置、清场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配套措施等内容。3年内计划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150万吨,年计划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50万吨。

  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服务期: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垃圾资源化处置或相关内容;8.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8.4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8.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07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全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缴纳社保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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