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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

时间:2020年01月02日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

  2019年12月2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FJZY采购(2019)0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6-26680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九湖镇324国道漳州国家高新区众创园

  联系方式:蔡斌0596-62899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 0596-2668059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418、420-421、423-42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公开招标活动。

  1.项目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  

  2.项目编号:FJZY采购(2019)097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指标

经营年限

数量

投标保证金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25年

1(项)

5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1〕181号》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4〕68号》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闽财库〔2018〕22号》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政策:无。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投标人报名期限:2019年12月30日上午8:30至2020年1月13日下午17:30。

  6.1如果招标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至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报价。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19年12月30日上午8:30至2020年1月13日下午17:30。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代理部。

  8.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20日9 :00前递交至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20会议室。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20日9:00;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20会议室。

  11.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公章):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九湖镇324国道漳州国家高新区众创园

  联系人:蔡斌

  联系方法:0596-6289905

  代理机构(公章):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418、420-421、423-426号

  联系人:小张

  联系方法:0596266805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20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1〕181号》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4〕68号》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闽财库〔2018〕22号》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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