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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临街门店和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今后,襄阳市区临街门店和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将不能随意运输、倾倒。《襄阳市市区临街门店和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22日由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规定,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等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临街门店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由装饰装修公司或业主为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管理责任人。
《办法》规定,产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不得将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投放,装饰装修前应向管理责任人报备。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对责任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上报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和消纳,管理责任人应当在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之前,填写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备案表,并依法向所在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装饰装修施工结束后48小时内,将建筑垃圾处置完毕;管理责任人须委托所在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认可的规范的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规范运输到符合规定的消纳场所,不得将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混入装饰装修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和消纳所需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业主承担。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ksyjzd@163.com;
2.邮寄信件:樊城区建华路14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
3.电话:0710-3270017;
4.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