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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致公党中央: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针对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顶层设计缺失、配套制度缺失、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脱节等问题,两会期间,致公党中央提出应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重视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等建议。
随着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轨道交通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出现存量大、增长快、地域分布不平衡等问题。实践中建筑垃圾处理手段滞后,多为垃圾场堆放和海上倾倒,资源化利用率低,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易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在制度层面,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缺失顶层设计。现行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缺少系统归集。对于资源化利用的程度、技术要求、设备条件、产品推广运用等具体措施都付诸阙如;其次是配套制度缺失。当前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缺乏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相应的经济激励与社会参与机制。检测标准以及在拆除、分类、运输、处理以及生产等环节的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几近空白。
在实践层面,现阶段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尚未成为政府主要行为;缺少规范性收储和分类回收强制性规定,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脱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没有进入政府公共建设材料名录,资源化利用生产、销售困难。
为此,致公党中央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和废弃混凝土五类统一视为建筑垃圾,实行分类管理。
2、重视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一套从源头减量、排放分类、资源利用到残渣消纳的完整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再生产品循环利用链的有效闭合。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实行拆解、分类、收运、加工一体化作业;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资源化利用率的考核要求。
3、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证标识体系,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准则,让其进入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目录;要求市政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新建工程时回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明确住建部门在开展绿色建筑设计评奖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作为重要因素。
4、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建立多层级全方位的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建立优惠补贴政策,通过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基金,建筑节能发展基金等途径大力扶持综合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吸引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打通跨区域运输限制,鼓励就近寻找资源化消纳点,使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要素的原料自由流通;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平台,方便市场主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