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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时间:2020年07月24日信息来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点击:

  2020年7月23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岳麓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预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方式运作,项目用地由区人民政府提供,基地面积按200亩进行规划(面积、性质以市资规局批准的为准);取得和使用该项目用地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特许经营期暂定25年。
长沙市岳麓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推动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3号)的精神、《长沙市岳麓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20〕15号),经区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岳麓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麓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选址及要求:项目用地由区人民政府提供,暂定于莲花镇云盖村与学士街道学华村交界处的废弃矿坑及周边区域(已纳入《长沙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5)),基地面积按200亩进行规划(面积、性质以市资规局批准的为准)。取得和使用该项目用地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项目用地只能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3 特许经营范围: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主要针对我区范围内的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这四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包括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建筑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运输不包括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仍按原管理方式运行。

  2.4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原则上以特许经营期年限为招标标的,暂定25年。

  2.5 处置企业管理模式:(1)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方式运作。特许经营企业与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具体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我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我区四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金来源由特许经营企业自筹。实施企业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支付的处置费来收回投资、获取合理回报。(2)中标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中标后一个月内组建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岳麓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如中标特许经营者满足项目公司要求,即直接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实施;(3)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由区人民政府收回(继续合作除外),项目设施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处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特定资格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2019年度由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注:联合体的净资产为联合体各方的净资产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

  联合体净资产=联合体中成员A的净资产×联合体中A所占股份比例+联合体中成员B的净资产×联合体中B所占股份比例+联合体中成员C的净资产×联合体中C所占股份比例

  (2)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的数量合计不能超过三家;

  (2)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和责任(包括分工、权利义务、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仅承担投融资责任的成员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5.4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26

  5.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7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7月2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7月27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将疑问发送到1441896889@Qq.Com邮箱。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Www.Yuelu.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9、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岳麓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923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10栋1楼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731-88999370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

  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

  电话:0731-88889605

  邮箱:14418968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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