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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之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时间:2020年09月21日信息来源:中国建筑融媒体中心 点击:

  2020年4月29日,第五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十大亮点:
  ① 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②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③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④ 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⑤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⑥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⑦ 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⑧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⑨ 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⑩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之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为落实新《固废法》有关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5月8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对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回收利用” 后排放控制限量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

  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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