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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等地试点绿色建造:推进建筑垃圾减量
2021年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地区做好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
方案提出,试点地区选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策划、建设等过程中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通过积极探索,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方案明确试点范围,综合考虑试点工作需要和有关地区经济发展、技术水平、产业基础等因素,确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可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建立推广机制,将试点项目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及时在本地区推广,扩大试点影响。
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地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每个试点地区应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选取不少于10个项目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试点项目在结构类型、性质用途等方面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可包含一定比例的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
二是试点地区应指导试点项目开展绿色策划,通过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交付的一体化绿色统筹,推进精益化建造,有效实现全过程绿色效益最大化。
三是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地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图册,指导和督促试点项目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提升建造绿色化水平。
四是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地区应大力推动BIM技术在试点项目设计、生产、施工阶段的集成应用,以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设备应用,实现工程质量可追溯,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提升建造信息化水平。
五是推广工程标准化设计。试点地区应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统筹建立本地区标准部品构件库。引导试点项目采用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进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模块化设计,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提升建造工业化水平。
六是采用新型组织管理模式。试点地区应指导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提高建造集约化水平。
七是引导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试点地区应引导大型企业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试点地区开展绿色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整合形成绿色建造产业链。
试点地区可在上述试点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增加试点任务。
方案明确实施步骤,2021年1月—2021年3月为部署启动阶段。试点地区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路径、实施主体、进度和保障措施等。成立试点工作组,遴选试点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试点项目。
2021年4月—2023年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3年9月)。试点项目采用绿色建造模式进行建设,试点地区组织实施全过程指导跟踪评估,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
2021年4月—2023年9月为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试点地区总结试点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建立完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编制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提出推进绿色建造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