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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月1日起施行 鼓励市民举报乱倒建筑垃圾
新修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北京将对实名举报大气污染、建筑垃圾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多少
举报奖励分四档
根据这一办法,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以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在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立案并结案后,可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举报奖励分为50元、100元、300元、500元四档。
比如,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未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给予100元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取证,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且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办案机关采用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给予500元奖励。
■奖励对象
必须提供真实姓名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的对象必须是提供真实姓名的举报人。办案机关收到举报后,对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应当核实并记录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举报人拒绝提供真实姓名的,不予奖励。该办法规定,举报案件应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办案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
■内部举报
查实最高奖励3000元
该办法还明确了对行业内部人员向执法机关提供线索的奖励。行业内部人员能够准确提供被举报方姓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地点,以及车辆号牌、颜色、车型、行驶线路等内容,并能够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或者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人员、场地、车辆、设备等进行指认,且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被采用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或立案且案件结案后,可以给予1000元奖励。行业内部人员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对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贡献的,经市城管执法局批准,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3000元。
■举报保护
泄露信息将依法担责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办案机关举报违法行为。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行业内部举报人与办案机关建立信息联系的,办案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可以采取隐名登记、约定举报密码等方式,加大对行业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