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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更新要科学处理建筑垃圾
在推进城市更新进程中,各地应下大力对建筑垃圾进行科学处理,让其“变废为宝”,真正给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理念的普及,各地在城市现代化改造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已经减少了大拆大建的动作,坚持修缮改造为主,从而大量减少了城市的建筑垃圾。然而,在一些城市或乡村,有些老旧建筑已经属于“危房”,没有了修复价值甚至是无法修复,到了非拆不可的地步,同时也免不了需要建设一些新的城市建筑,加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等,这些都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
而实际上,建筑垃圾有别于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它是一种有效资源,堪称建筑行业的“第二资源”,但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比例还不足一成。因此,在推进城市更新进程中,各地应下大力对建筑垃圾进行科学处理,让其“变废为宝”,真正给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各级政府要采取广播、报纸、电视及宣传展览、专题讲座等有效形式,加大对《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结合当地规划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且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杜绝一切对建筑垃圾野蛮运输、违法倾倒、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统一的、联合的管理体制和“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防止“单打独斗”。
加强对建筑拆除、施工建设的指导,实施现场监管,做好各道工序的验收。对拆除的建筑物,要指导施工人员按建筑材料的性质分类存放,以减少回收利用时的不必要费用;对新的建筑施工,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材料的预算,避免过剩的建筑材料未使用就变成建筑垃圾。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认识到浪费建筑材料对个人及整个社会的危害。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监督施工单位不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规现象,以减少因维修、加固甚至重建而导致产生本不应出现的建筑垃圾。
对当地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公司或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鼓励他们购置新设备、研发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做好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积极协助企业引进专业型人才,使建筑垃圾经过科学的分拣、粉碎、塑型等环节,转化为可以循环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并通过产业化生产、装配式作业,改变传统的现场浇筑、现场垒装等作业方式,以节约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总之,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是一项社会性的公共事业,是一项社会发展中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结合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具体规划,及时出台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以真正加快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步伐,促进城市更新中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